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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伤”当月申报下月报销
 
发布时间:2010.07.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原本需要和普通工伤办理程序相同的“小工伤”,将适用简易处理方法,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三五个月甚至半年,缩短为一两个月。据悉,在工作中劳动者受了磕碰等轻微工伤,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一般俗称为“小工伤”。

  医疗费千元以下

  可用简易程序

  昨日,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小工伤”简易处理办法,是为了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小工伤”简易处理办法?记者了解到,同时应具备3个条件:伤害事故发生时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统筹,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的;职工所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且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适用简易处理办法。石市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小工伤”医疗费用总额的限定。

  “小工伤”

  当月申报下月报销

  适用“小工伤”简易处理的,报销范围仅限于医疗费用,同时应当符合河北省工伤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凭《工伤事故简易处理登记表》及其他凭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按照正常的工伤保险办理程序,一般需要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按照‘小工伤’办理程序,当月申报,下月即可领取报销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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