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法庭上和对方律师舌枪唇剑辩论失败后,竟然守候在法院门口对同行“冤家”报复,挥拳相向。这起用拳头“辩论”的案件发生已有4个月了,但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案。
法庭外 律师遭同行报复
今年3月10日,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诚(化名)和安宁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某某,作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在安宁区法院法庭上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两名代理人一前一后走出了法院。不料,就在距法院几十米外,律师陈诚却遭到输了官司的对方律师等数人的围攻。“他和5个不明真相的男子一起对我拳脚相向。”当受伤的陈律师爬起来时,打人者已经逃离了现场,他立即拨打110报了案。随后,安宁区银滩路派出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受办案机关委托,市公安局对陈律师伤情做了司法鉴定。3月20日,公安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表明,陈诚律师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我多次找到办案机关希望尽快结案,然而事发4个月了,行凶者却仍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陈律师说,作为一名律师,他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都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障,不知道以后该如何为自己的当事人维权。
警官称 打人者李某某违法
记者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了解情况时,该局主管宣传的宋主任表示,该案相关情况她将向上级汇报,并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主办该案的警官否定了陈律师遭多人围攻的说法。其表示,根据调查取证,他们已经确定打人者仅为安宁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某某一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法律规定,将对李某某做出10—15天的治安拘留,并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该警官称,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对李某某的处罚决定要对其当面告知,李某某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还有陈述、申诉的权利。截至目前,他们从李某某某住处和工作单位调查得知,李某某一直在青海、北京、河南等地出差。由于其没有到案,无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至于陈律师所受损失,如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派出所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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