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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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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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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如在江西省南昌市街头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一经选用,便可获得30元奖励。记者今天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市民中开展不文明违法行为拍摄有奖活动,鼓励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
据了解,市民可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机动车乱停乱放、遮挡号牌、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逆行;公交车并排进站、出租车随意上下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攀爬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余为松介绍说,市民所拍摄的照片凡被选用,在省市级以上电视、报纸、网络上播出或刊登的,每张奖励拍摄者人民币30元。此次活动先试行3个月时间,若社会效应好,将全面推行。
交管部门同时提醒市民,在拍摄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且不得影响车辆、行人及非机动车正常通行;拍摄的照片以数码图片的形式进行存储,不得低于300万像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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