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惠诚 | 新闻动态 | 业务领域 | 惠诚律师 | 惠诚机构 | 惠诚文化 | 在线咨询
  惠诚视点
 女婿对登记在岳父名下的宅…  07-19
 被狗咬伤 4招教你及时留证…  07-10
 借车出事故,车主无过错不…  07-07
 劳工兄弟,这个证据你得有…  07-07
 “分期支付”赔偿方式更灵…  07-01
  诉讼热点
 婆婆代领拆迁款 不当得利…  11-23
 输了官司竟报复 法律工作…  07-12
 通行卡丢失按最远端计费案…  07-07
 网上发帖诋毁同行被起诉  07-06
 北京灭门案家属诉中国人寿…  07-02
  案例介绍
 称噪音影响鸡休息 养鸡场…  11-23
 股东擅改密码致使操作中断…  07-03
 “海运女案”百度败诉并赔…  07-01
 新疆首例申请停暖案获法院…  07-01
 争夺遗产录音遗嘱有明显瑕…  06-30
  诉讼指南
 婚姻家庭  07-02
 劳动工伤  07-02
 交通事故  07-02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纠纷
 
行驶证过期遭保险拒赔 法院称未明确提示不能免责 车主获赔50万
 
发布时间:2010.07.1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9日电:行驶证过期3天时,一名男子驾车撞死人并造成车辆受损。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其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将此情形列为免责为由拒绝理赔。但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就其条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也不能证明书面或口头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所以该条款无效。于是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各项理赔金50万余元,原告肇事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事故回放

  27岁的小董是公司的职员,2008年10月小董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奥迪A4汽车办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009年9月一天晚上,小董驾驶行驶证已过期3天的奥迪车沿津保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顺行一辆自行车相撞后驶入逆行道,接着又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逃逸,骑自行车的妇女被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小董驾车未保证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天,经交管部门调解,小董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0万元。

  保险公司:未按期验车不能理赔

  赔偿完毕后,小董认为自己的汽车投了保,保险公司理应对其赔偿。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根据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提供的商业保险条款,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小董的律师刘梦醒说,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条款印在保险单的背面,而且是非常小的字,并不能引起注意,所以该条款应属无效。小董随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理赔金11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19万元,还有车辆损失理赔金26.7万元。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死亡伤残理赔金11万元。

  法院:未明确提示不能免责

  法院认为,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虽已过检验期3天,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交通事故是因该车存在隐患所致。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未做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被告未就免责条款的全部内容做明显提示,因此该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9@0048* E-mail: wxy@hc-ls.com
地图:点击查看 邮编:215300 苏ICP备10097400号 提供技术支持:wei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