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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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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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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称,司机刹车致使其从双层巴士的楼梯上摔下,造成身体多处骨折。
他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2010年5月7日,他乘坐双层巴士时,从楼梯上摔下来。售票员先扶他在椅子上歇了一会儿,随即扶他下车,让他坐在地上,随后公交车就开走了。
他乘坐出租车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
李先生认为,自己因摔伤身体受到伤害,并遭受长期精神痛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公交公司应对他摔伤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他误工费2.6万元,医疗费5309.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共计5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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