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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继承 -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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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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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轻信街头报刊亭买回的“三无”小报上刊登的信息,隆安县那桐镇的冯文光接连两次坠入陷阱:先是被小报上刊登征婚广告的一名重庆女子骗走3.9万元,再被一名所谓的“高律师”以追回“骗款”为由骗走300元。
女友收了3.9万元后失去联系
冯文光是隆安县那桐镇一家承包工程的老板,今年60岁,两年前不幸丧妻。老年丧偶,让他倍感孤独。2009年3月,冯文光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一报刊亭买了一份名为《法制新闻精粹》的报纸。发现上面留有很多征婚女子的信息和照片,并承诺“本广告已付50万元保证金担保,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当天,冯文光就按上面留下的号码,拨通了一名叫吴晓莲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女子要求冯文光将800元服务费打入银行账号后,才告诉吴晓莲的手机号码。
拿到号码后,冯文光和吴晓莲在电话里倾诉彼此内心的孤独,聊得很投机。从那以后,只要一有空,两人就经常通电话。
不久,吴晓莲突然打来电话说,妈妈病重住院了。冯文光为表心意,陆续给吴晓莲汇去13800元。吴晓莲随后又以其他理由要求帮忙,冯文光又汇去了24800元。他们原本约定今年7月份在南宁见面结婚。可进入5月后,吴晓莲的手机却打不通了。
“律师”要先汇钱才退款
冯文光原本是真心实意想找个人共度余生,不料却陷入对方精心设下的陷阱,心里很难过。他从箱底翻出那份报纸,“全国婚姻交友招工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帮受骗人维权”的另一条信息,又跃入眼帘。
冯文光拨打信息上“高律师”的求助电话。“高律师”信誓旦旦保证全额追回这笔钱,但要冯文光先汇300元给他做活动费用。钱汇出去几天后,“高律师”打来电话说,自己已经从吴晓莲处如数拿回39400元。末了,“高律师”要求冯文光先补汇3980元钱到指定的银行账上,他才能按程序退回那笔骗款。冯文光提出,“高律师”可以自行从追回的款项里扣下部分钱作为花销。
“高律师”拒绝了冯文光的提议。从那以后,“高律师”隔三差五打来电话,敦促冯文光“如果再不汇钱,追回的那笔被骗的款子将上缴国库”。
真律师建议当事人报案
昨日上午,冯文光来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找林勇律师咨询,其间又接到“高律师”打来电话。电话里,见林勇报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号,“高律师”匆匆挂掉电话后关机了。
林勇查看 《法制新闻精粹》报纸后认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这份报纸没有地址、出版日期、联系电话等事项,属于非法刊物。另外,“高律师”手头里又没有冯文光的委托书,是不可能随意就帮追回这笔钱的。由于被骗的金额较大,他建议冯文光尽快持手头票据向当地警方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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