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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抢电吹风互殴 妻子手指骨折状告丈夫
 
发布时间:2010.07.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这对夫妻因为争抢电吹风起争执引发互殴,妻子不仅提起离婚诉讼,还提请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最终丈夫被法院判刑。

  林某与晓馨(化名)是夫妻,都是40岁出头,两人在思明区开了一家理发店。不过,两人感情不是很和睦,经常吵架,而且各执一词,相互指责对方的不是,男的说女的爱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女的说男的有家庭暴力。

  今年3月22日中午,林某给客人理发,当时他向妻子晓馨拿电吹风,但妻子不给,林某一怒之下直接抢过电吹风。

  晓馨不甘示弱,拿起一根铁管打向丈夫,结果被丈夫一手夺过,反被殴打致伤,导致右手环指、小指末节骨折。经鉴定,晓馨所受损伤属于轻伤。

  此后,双方关系更僵,一直分居。

  今年4月初,晓馨向思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随后不久,晓馨又提请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而林某在得知妻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后,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思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最终一审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当时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晓馨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并要求丈夫赔偿各类经济损失7万多元,还坚决不同意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激化引起,而且林某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院还同时判处林某赔偿妻子晓馨各项经济损失5.7万多元。

  夫妻间婚内损害该不该赔偿

  也许有读者会提出疑问,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制下,林某怎么赔偿妻子,这种赔偿有可行性吗?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加明说,目前学术界对夫妻间婚内损害赔偿也有争议,主要有4种观点。

  第一,家丑不可外扬,夫妻间的矛盾只要没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就可以只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可以找单位或找法院,还可以采取克制和容忍的方式。

  第二,夫妻毕竟组成了一个共同体,它有区别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性质的特性,因此,在夫妻之间应当采用侵权责任豁免理论来解决相互间的损害问题。

  第三,就中国现有国情而言,夫妻双方只要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财产就无法分割。因此,即便判决了对方赔偿,在执行过程中也具有难度。因此,婚姻损害赔偿即便设立也是形同虚设。

  第四,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姻关系中对外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婚姻关系内部,夫妻之间仍然是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夫妻之间出现了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原理予以解决。

  吴加明律师表示,他倾向赞成第四种观点。他认为,夫妻之间侵权行为没有法律排除之规定,有损害就有救济,应当适用相应侵权赔偿的规定。另外,本案判决对于遏制家庭暴力、树立良好家庭道德风尚,也具有警示性意义。

  至于执行问题,吴加明认为,除了共同财产之外,还有属于个人的财产部分,可以从个人财产部分执行。即使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式的执行,对于当事人也有强烈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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