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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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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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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护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标准明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95%,医疗机构病房实际病人数与护士人数比至少达到1:0.4。
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且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半小时;各医院要派专人每天取送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将各类药品根据医嘱送至病房,营养室按病人需要提供饮食并配送至病房;对新入院患者要实行首迎制度,负责护士应在半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及入院指导;护士长需在病人入院2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并了解病人需求。
标准提出,在进行专科护理过程中,医院需建立本专科常见疾病(五种以上)的护理常规及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护理人员要掌握并能熟练和实施,同时护士对病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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