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的所谓“天齐野生灵芝”被查明非天然野生,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日前被工商局部门进行了处罚,后被北京宣武法院判决向消费者双倍退款。
据消费者赵先生称:他于2009年6月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了“天齐野生灵芝”11盒,价款为698.5元。
后来他发现该产品不是野生的,便向北京宣武工商分局申诉,工商分局对家乐福马连道店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26日,宣武工商分局以外包装印制野生天麻、野生灵芝字样无依据为由,对家乐福马连道店作出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罚款1000元的处罚。
此后,赵将家乐福马连道店和家乐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退货,同时双倍退款。
家乐福马连道店称,该店仅提供展台,由产品经销商进行宣传。该店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赵先生的诉请。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天齐野生灵芝,马连道店为赵先生出具了购物发票,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马连道店向赵先生销售的灵芝外包装上明确注明该产品为野生,致使赵先生作出错误购买的决定,已构成欺诈。现赵先生主张马连道店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鉴于马连道店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家乐福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判决家乐福公司双倍退还赵先生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