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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应分割
 
发布时间:2012.11.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王某和朱某都是从事IT行业的都市白领,因爱好网络游戏相识、相恋,并于200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婚后共同注册了名为“鸢鸢于飞”的账号玩魔兽游戏,并花费上万元进行升级、购买武器装备,在网络世界上获得了很高的等级以及不菲的财富。

  由于家庭琐事等原因,女方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朱某对离婚没有异议,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以及房产、车辆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女方坚持要求明确游戏账号的归属以及虚拟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账号虽然是以男方名义注册的,但其实是双方共同使用的,都花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是用婚后的财产购买的装备,因此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则提出该账号是用自己的名字实名注册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现有法律也未明确规定虚拟财产可以分割。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男方继续使用账号和网上装备,同时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评析】

  在网络科技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现在离婚时除了争房争车,一些网络虚拟财产也成为夫妻双方诉争的标的,而这些都让很多长期审理婚姻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犯了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处理这类案件还牵扯到游戏运营商与用户协议等其他问题,这类财产的举证、评估、分割或者继承只能靠自由裁量。法理跟不上,很多法官就只能通过情理来调解。虽然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但如果调解不成,又该如何判决呢,这是摆在办案法官面前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目前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婚姻法下,网络虚拟财产不能认定为“财产”,也就不存在下一步探讨继承、分割等问题,这在一些法院的判决中也有实例,如北京某区法院就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驳回了原告要求分割虚拟财产的诉讼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但存在现实的商品交换和资金来往,与现实生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如《传奇》游戏中一个“传送戒指”去年曾被炒到人民币4万元,虚拟财产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客观事实不容回避,因此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据了解已有法院确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并依法予以了保护。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关于淘宝网店能否分割的案例,虽然该案还处于二审之中,最终的结果没有确定,但判决结果无疑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我们期待最高法院尽早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明确予以保护。

  (作者单位:南京市建邺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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