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诚视点 |
|
|
|
|
诉讼热点 |
|
|
|
|
案例介绍 |
|
|
|
|
诉讼指南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热点 |
|
|
发布时间:2010.07.0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
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后,旷先生想花里面的钱,但他做的第一件事竟是先往卡里存了2000元。因为没有密码,旷先生无法取钱,将卡主起诉到法院想讨回那2000元钱。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此案以旷先生撤诉告终。
今年4月初,旷先生的妻子在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4月11日,旷先生带着这张银行卡到朝阳区大山子邮政银行存入2000元,本打算连同卡里余额一同消费,但因不知道银行卡密码,一直无法使用。
旷先生通过银行,找到卡主梁先生的电话和住址,但一直无法与梁先生取得联系。无奈之下,旷先生只好将从未谋面的梁先生起诉到法院,告对方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自己20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同样无法联系到卡主梁先生,后向梁先生的住址发去传票,但梁先生并未到庭。开庭过程中,法官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批评教育了旷先生,而且认定梁先生不属于不当得利,最后旷先生决定撤诉。
要求还钱没有证据
法官释案
审理此案的张璇法官告诉记者,虽然旷先生存入梁先生银行卡的2000元无法取出,造成损失,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旷先生自行决定将钱存入梁先生已废弃的卡内,梁先生对这笔损失并无过错。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梁先生取出这2000元,因此梁先生未取得不当利益,旷先生要求返还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法官提醒,捡拾到银行卡应交到银行卡所属的有关金融机构或派出所,而不应贪小便宜占为己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