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法院判决:漏水水费由用户承担
南方日报讯(记者/喻淑琴通讯员/朱永剑)水表至用户间水管漏水,供水公司和用户到底谁应承担漏水水费?
昨日,三水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水管漏水引发的纠纷,用户认为不应承担因漏水产生的水费,起诉要求供水公司返还该部分水费。三水法院依法驳回了用户的诉讼请求。
用户:
供水管锈蚀损坏是供水公司责任
原告钱某(化名)诉称,水管是供水公司负责设计、选购材料、安装并供水用户使用,在供水途中,水管在地下因锈蚀损坏造成自来水流失是主因,流失的水不能算在用户身上。而且用户也无法监察水泥地下的水管漏水,更加没有技术来查验。因此,原告不应承担因漏水而产生的水费,要求供水公司返还多支出的水费。
供水公司:
用户承担维修责任
被告供水公司辩称,漏水水管是从计费水表到用户铺位之间,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水表到用户水管的所有权属于房屋产权人,维修责任也是由房屋产权人及使用者负责的。因此,因该段水管漏水所造成的水费应当由房屋产权人、实际用水者承担,原告应当按照水表的记录支付水费。
法院:
漏水水管产权属用户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水管漏水所产生的水费损失应否由原告承担的问题。因双方并没有订立书面的供用水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供用水履行地点的,供水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而供、用水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佛山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凡由供水企业安装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称为注册水表。注册水表组前段属公共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负责进行维修、管理和更新改造;注册水表组及其后段属用户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修、管理。《佛山市三水区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亦规定: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企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养护、更换,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用户应当配合;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本案漏水水管是从用户的计费水表连接到用户铺位的,其产权属用户,即本案原告,原告应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因此,该水管因漏水而造成的水费损失亦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