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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车内受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发布时间:2010.07.0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大客车购买了车上责任险,在载客途中,车内两名乘客因急刹车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昨日,青羊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这笔钱。

  2008年,双流汽车客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保险项目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保期一年。去年9月5日,驾驶员王某开着这辆大客车行至华阳一路段时,遇一辆三轮车突然横穿公路。王某急忙刹车,致使车内2名乘客摔倒受伤。

  客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对方拒赔,理由是根据保险条款第6条,本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

  案件审理时,法官查明,保险公司作为拒赔理由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6条”是关于责任免除事项的规定,但当中并没有明确驾驶员因急刹车而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应免责,故抗辩理由不成立,判保险公司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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