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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 法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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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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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生活垃圾,甚至玻璃瓶都随手扔下,有业主被砸到头破血流,无奈却难寻肇事者。在不少小区,高空抛物一直是投诉率极高的“老大难”问题。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行,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肇事者全楼将“连坐”赔偿。日前,这一新法规引起热议,有业主呼吁,新法规实施后大家要互相监督以免被“连坐”。也有律师建议物业向业主收取一定款项用于买保险,以防要赔偿时逐家逐户上门收不到钱。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项仙娥 邹捷 钟俊峰 张健
实习生 陈泳强 卢淑芬
现象
高空抛垃圾致二楼露台成垃圾场
白云区富力桃源的李先生家住二楼,长期以来,从楼上丢下来的垃圾不仅让二楼的露台肮脏不堪,老鼠蚊蝇滋生,从旁路过的居民也胆战心惊,生怕一不小心就“中招”。
“丢下的垃圾什么都有,剩饭剩菜、塑料瓶,甚至还有卫生巾。”李先生说,这些垃圾往往都是晚上七点半到八点左右一袋袋地扔下来,从20多楼“呼啸而下”。
清洁工人防“中招”戴头盔搞卫生
富力桃园小区论坛上,不少业主都提到遭遇此问题。在居民深受其害的同时,小区里的清洁工人在打扫卫生时也小心翼翼,戴上头盔,以防止突如其来高空落物。
为了“逮到”让小区居民深恶痛绝的“垃圾虫”,李先生曾写公开信呼吁大家讲文明卫生,但“垃圾虫”仍照丢不误。物管也十分无奈,只能在论坛里倡议大家做文明业主。
烟头从天降烫伤人
寻遍全楼未找到肇事者
在海珠金碧花园,高空抛物一直是业主和物业深恶痛绝的。据业主介绍,小区里高层单位基本上每天都有人从阳台或窗户向外扔垃圾,让过往街坊胆战心惊,物业也接到无数投诉。
金碧花园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一次一个业主被从天而降的烟头烫伤了脸和衣服,“当时受害者只知道烟头是从该栋的2号单元扔出来的,于是我从5楼爬到32楼,每个2号单元都去敲门,累个半死还没找出是谁扔的。”
在海珠区兰亭御园,小区里本有个鱼塘养了100多条观赏鱼,但高层住户常会把各种垃圾扔到水塘里,“每天都要清理出好几条死鱼和一大堆垃圾,现在估计鱼只剩下不到20条了。”物管说。
意见
业主对新规有赞有弹
丽江花园的业主宋晓多觉得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全楼共同赔偿这个办法很好,他认为如果从整栋楼的角度考虑,有点无辜,这条规定够严厉,能够提高高空抛物的“违规成本”,罚到大家都不敢轻易乱扔东西下楼,能杜绝这样的现象。
“连坐”会殃及无辜
丽江花园的小王对新法规也表示支持,他觉得:“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业主对新法规表示支持,认为立法能严打和纠正某些人的不良行为,能提升公民素质,新法规出台,会有一定作用。不过也有业主认为,“连坐”会殃及无辜,不够公平。
物管也有责任
广州业委会联合会发起人孙威力说,小区业主们应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他觉得高空抛物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故意的,另一种则是非人为因素,如大风将花瓶从楼上吹下来伤到人之类的。
如果要追究责任,除了高空抛物的当事人外,开发商、物管、业主委员会全都脱不了责任。因为开发商建房时考虑得不够全面,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对策
装摄像头取证 买保险以备赔偿
为了应对频发的高空抛物现象,不少小区的物管想尽招数,架摄像头、拉宣传横幅出尽法宝,不过种种做法仍未能挡住高空抛物的陋习。
装摄像头恐侵犯隐私
海珠区第三金碧花园曾将24小时红外线录像监控器安装在饱受高空抛物之苦的业主家,拍摄楼上抛物的画面。而荔湾区的荔港南湾也在楼下和会所旁装了不少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情况。
这两个小区此后基本杜绝了高空抛物的发生。但摄像头拍高空抛物的方式,也引起一些业主的反对,认为有损隐私。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小区都有条件采用这样的方式。
高空抛物行为取证难,安装摄像头用技术手段取证,要考虑投入成本等问题。因此,目前很少有小区会专门安装摄像头,以擒获那些高空抛物的“侵权者”。对于高空抛物的管理,目前还多是局限在书面上的宣传,以及对住户的回访劝告等。
针对近日新出台的法规,海珠区第三金碧花园物管罗经理表示相对于惩罚、警示,他们更注重宣传教育。目前小区里已经火速摆出了一系列关于新法规宣传的展板,让业主们了解新规内容。
丽江花园北区管理处也很注重高空抛物的相关宣传,在小区里呼吁广大住户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在滨江东路的一个社区,记者也看到电梯口张贴着杜绝高空抛物的宣传单,除了提醒业主们高空抛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之外,更提出家长应以身作则,不能放纵小朋友随意抛物。
业主互相监督以免“连坐”
对于《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业主们在叫好的同时,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荔港南湾业主黄先生说,大家都在谴责高空抛物的人,但毕竟还是觉得“冤有头债有主”,只要没砸到自己,骂几句就算了。现在新法规施行后,如果真的有人被砸伤了,又找不到事主,就要全楼人一同承担责任。“这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别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黄先生表示,以后他不但要自己注意不能这样做,还要监督其他人,防止“被牵连”。黄先生还说,更多的责任应由小区管理处来承担,做好监督和宣传的工作,在管理和制度上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让业主们安心。
除了管好成年人外,不少高空抛物事件其实是孩子们的无心之失。金沙洲的卢先生表示,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人,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律师建议物业为业主
买保险防不测
虽然明确了高空抛物邻里共同补偿,但在实践上还有难以操作的细节,最大问题是怎么样向那么多业主收取到补偿款?
“我觉得物业可以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款项,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备赔偿。”律师表示,以后如果小区有高空抛物事件,严重到进入了补偿程序的,可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这将省去向每家每户收取赔偿款的复杂手续。
除此之外,律师也在一定程度上同意某些业主所说“为什么别人的过错要我来承担”,他建议小区物业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寻找责任人,使无辜的业主不必承担“无过错责任”。
平安保险陈总监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这样功能的险种是有的,即公众责任险。通常大型酒店、商务楼和大型展馆会购买,用于赔付在经营范围内出现的意外伤害和医疗等问题。如果小区业主或物业投保这类责任险,一般会考察小区的地理位置、楼盘面积、住户等情况设定保费。据了解,商务楼和酒店投保年费从几千元到上百万不等,对应的赔偿额度也从十万到上亿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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